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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作者: 編輯:本站 發布時間:2012-11-28 13:47:17 點擊數:14734

201276 

贛發〔20128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以下簡稱《意見》),緊緊抓住重大歷史機遇,加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實現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的宏偉目標,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把握《意見》的精神實質和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重大意義。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關心革命老區、進一步促進我省加快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盡快改變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貧困落后面貌,確保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要求;是充分發揮其自身比較優勢,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的戰略需要;是建設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是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舉措。《意見》是我省繼《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后又一個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區域性發展戰略,飽含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的親切關懷,體現了國家有關部門的傾力支持,順應了全省人民特別是原中央蘇區人民過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熱切期盼,對于我省加速構建“龍頭昂起、兩翼齊飛、蘇區振興、綠色崛起”的發展格局,提升在全國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和里程碑意義。

(二)深入貫徹指導思想。全省上下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弘揚蘇區精神,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以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為切入點,著力改善城鄉生產生活條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為突破口,著力增強發展的支撐能力;以承接產業轉移為抓手,著力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以發展社會事業為重點,著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著力促進可持續發展;以改革開放為動力,著力破解體制和機制障礙,努力走出一條欠發達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蘇區人民早日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確保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三)切實遵循基本原則。加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快發展、推進轉型,改革創新、開放合作,國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項原則,把支持贛南與整體振興、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自我發展與上級支持有機結合起來,堅持“輸血”與“造血”并重,不斷增強內生動力、體制活力、發展能力,努力實現加速發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四)準確把握戰略定位。立足把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建設成為“全國革命老區扶貧攻堅示范區,全國稀有金屬產業基地、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特色農產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紅色文化傳承創新區”五個方面戰略定位,加快編制相關規劃,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大膽開展先行先試,提升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努力把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打造成為我省充滿活力的發展新高地,中部地區最具潛力的經濟增長極。

(五)全面實現發展目標。有步驟、分階段推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到2015年,在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和制約發展的薄弱環節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盡快完成贛州市及吉安、撫州原中央蘇區農村安全飲水、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農村中小學薄弱學校改造等任務;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特色優勢產業集群進一步壯大,城鎮化率大幅提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效;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增速明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接近或達到中西部地區平均水平。

2020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整體實現跨越式發展。建成一批重大鐵路、高速公路等項目,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基本形成,贛州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地位基本確立;完成一批重大能源項目建設,清潔安全、保障有力的能源支撐體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優勢產業,經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現代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工業化、城鎮化水平進一步大幅提高;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均主要經濟指標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生態文明建設繼續保持全國領先;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

二、優先解決突出民生問題

(六)加大以土坯房為主的農村危房改造力度

抓緊落實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危舊土坯房納入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范圍政策,積極爭取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指標并重點支持贛州市加快實施,確保省級配套資金到位。編制贛南蘇區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專項規劃,優先實施農村革命烈士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子女及失散紅軍遺屬危舊土坯房改造,確保2015年贛州率先完成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任務。適應城鎮化趨勢,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探索創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大力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對贛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和國有農林場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扶貧和移民辦配合)

(七)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大力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爭取國家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解決贛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農村飲水安全任務。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發展規模化集中供水,鼓勵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省水利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建立健全農村水質安全監測系統,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的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飲用水安全。(省衛生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八)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和農村道路建設

加大實施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力度,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管理規范的新型農村電網。爭取國家電網公司加大投入,優先支持贛州市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建設,2013年底前全面解決贛州市部分農村不通電或電壓低問題。(省能源局牽頭,省電力公司配合)

加快實施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工程,推進縣鄉道改造和連通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的等級標準和通達深度。提高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省級補助標準,縣道省級改造提高到50萬元/公里,“十二五”期間將原中央蘇區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級規劃優先安排。(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改委配合)

(九)提高特殊困難群體生活水平

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以及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員納入撫恤補助范圍,落實相關待遇。爭取國家盡快制定相關政策,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子女、失散紅軍等人員遺孀納入國家定期生活補助政策。支持解決上述特殊困難對象中孤老病殘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問題。建設一批集中供養設施。對符合就業條件的烈士子女、殘疾人實施就業援助,免費開展技能輪訓和創業培訓。建立重度貧困殘疾人定期生活補貼制度、護理補貼制度,切實幫助殘疾人改善生活條件。(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保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殘聯配合)

三、著力提升現代農業和城鄉統籌發展水平

(十)穩定發展糧食生產

以吉泰盆地、贛撫平原商品糧基地為重點,加強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建設,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基本農田保護,加快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加大“冷漿田”等中低產田改造投入,積極推行“單改雙”,穩定提高糧食播種面積。大力發展現代種業,加快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擴大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規模,擴大良種補貼范圍。落實國家對適宜丘陵山區的中小型農機具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政策,促進提高贛州、吉安、撫州市農業機械化水平。支持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示范和推廣。(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十一)大力發展特色農業

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建設面向東南沿海和港澳地區的重要農產品供應基地。做強臍橙產業,加快臍橙品種選育和改良,推進標準化、有機果園建設,積極爭取實施臍橙園、蜜桔園雨水積蓄和節水灌溉工程。到2015年,贛南臍橙種植面積達到200萬畝,產量達300萬噸。加快推進國家臍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擴大優質茶葉種植規模,做優猶江綠茶、小布巖茶、白茶、狗牯腦等特色品牌。加快建設南方重要的煙葉種植基地。積極發展蜜桔、茶葉、白蓮、生豬、蔬菜、水產品、家禽等特色農產品,在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融資貸款、科技專項等方面優先支持。加大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力度。支持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等體系建設。優先申報科技富民、星火計劃和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加快贛州、吉安、撫州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支持開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省農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水利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質監局、江西出入境檢疫檢驗局配合)

支持臍橙貯藏、加工、物流設施及市場營銷體系建設。2013年建成國家臍橙交易中心,支持撫州建設蜜桔交易中心。爭取國家盡早對臍橙實行“西果東送”的政策。(省商務廳牽頭、省農業廳、省發改委配合)

盡快落實國家對臍橙實行柑橘苗木補貼政策。大力發展油茶、毛竹、苗木花卉等特色林業,支持油茶示范基地縣和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建設。將條件較好縣列入省花木產業重點發展區域,建立區域性花木交易市場。支持發展林下經濟。(省林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配合)

爭取國家將臍橙、蜜桔、白蓮納入農業政策性保險目錄。(省財政廳牽頭,省農業廳、江西保監局配合)

(十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統籌城鄉規劃建設,推動城鎮道路、供水、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拓展。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提升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支持基礎較好的中心鎮壯大實力,增強對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人保廳等配合)

進一步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加強村莊規劃布局,突出村落連片、村鎮聯動整治建設,引導農村社區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省新村辦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配合)

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在城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省公安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人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等配合)

大力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支持建設一批精品特色鄉村旅游點,拓展農業功能,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省旅游局牽頭,省農業廳配合)

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創業能力培訓,鼓勵外出農民工回鄉創業,扶持建設農民創業基地。(省人保廳牽頭,省扶貧和移民辦配合)

支持贛州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試驗。(省發展改委負責)

四、加快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支撐體系

(十三)建設贛州綜合交通樞紐

編制贛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強與周邊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連接,把贛州建成我國重要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加快贛龍鐵路擴能改造,力爭“十二五”中后期開工建設昌吉贛鐵路客運專線。爭取贛州至深圳鐵路客運專線、贛韶鐵路復線列入國家鐵路建設中長期調整規劃,“十二五”期內啟動前期工作,打通贛州至珠三角、粵東沿海、廈漳泉地區的快速鐵路通道。加快贛井鐵路前期工作,積極推動贛州至湖南、廣東、福建等周邊省份鐵路運輸通道的規劃研究并進入國家規劃。提升贛州在全國鐵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擴建贛州黃金機場,推動航空口岸建設,爭取2014年成為兩岸空中直航點。加密贛州至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地航線,爭取新增贛州至香港、昆明等城市航線。(省發改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南昌鐵路局、省機場集團公司、省鐵路建設辦、省委臺辦、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配合)

加快贛江航道建設,結合梯級開發,盡早實現贛州—吉安—峽江三級通航,加快建設贛州港,2017年前建成水西綜合貨運碼頭。抓緊開展贛粵運河工程規劃研究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水利局配合)

(十四)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鷹瑞梅鐵路擴能前期工作,爭取在2015年前開工建設。盡快啟動吉安—建寧前期工作,推動瑞金火車站升級為二等站,適時開展吉安火車站擴能改造。(省鐵力建設辦牽頭,南昌鐵路局配合)

加快推進大廣高速公路贛州吉安繁忙路段實施擴容改造工程,以及南昌—興國—贛縣、尋烏—全南、樂安—寧都—于都、廣昌—建寧、撫州—金溪—資溪—光澤等高速公路建設,到2015年贛州、吉安、撫州實現縣縣通高速。加大國省道干線公路改造力度,實現縣縣通國道,重點推進通縣二級公路建設。優先安排國省道改造項目,提高省級補助標準。爭取國家代地方發行普通公路建設債券。加快推進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站場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改委配合)

擴建吉安井岡山機場、抓緊研究建設贛東南機場和瑞金通勤機場。(省發改委牽頭,省機場集團公司、民航江西監管局配合)

(十五)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爭取瑞金電廠擴建,今年開工建設撫州電廠。加快國電井岡山水電站前期工作。支持發展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重點推進永新生物質發電、安遠生物質發電、泰和水槎風電等項目。加快推進樟樹—吉安—贛州、泉州—贛州、揭陽—贛州等成品油管道項目建設,加快贛州天然氣及成品油倉儲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支持贛州、吉安、撫州中心城區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建設,爭取2015年縣縣用上天然氣。開展上猶、定南等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省能源局牽頭、省商務廳、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銷售公司、省天然氣公司配合)

“十二五”內開工建設贛州東(紅都)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和撫州至贛州東(紅都)500千伏線路。爭取建設武漢—南昌—贛州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工程。提高縣網供電保障能力,爭取到2015年,石城、崇義、安遠、樂安、廣昌等縣建成220千伏變電站。取消贛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貸款地方財政貼息等配套費用。(省電力公司牽頭,省能源局、省財政廳配合)

依托蒙西至華中電煤運輸通道建設,解決吉安、贛州地區煤運問題。(省能源局牽頭,省鐵路建設辦配合)

(十六)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實施城鎮防洪工程,提高贛州和吉安、撫州市城鎮防洪標準,爭取納入國家補助范圍。盡快開工建設上猶江引水工程和新干航電樞紐,2015年建成峽江水利樞紐。加快推進廖坊灌區二期、章江、萬安和南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盡快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推進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逐步擴大贛南蘇區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覆蓋范圍,爭取贛州及其他原中央蘇區全部納入實施范圍。將一般中小型灌區新建、續建配套及節水改造、中小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納入中央支持范圍,抓緊編制實施方案,積極申報國家水利專項投資。建立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體系。(省水利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五、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

(十七)積極推動優勢礦產業發展

發揮贛州稀土礦業、江鎢控股集團、章源鎢業、虔東稀土等骨干企業和江西理工大學、贛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國內外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技術改造,突破一批引領未來發展的關鍵技術,促進稀土、鎢等精深加工。大力發展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發光等高端稀土、鎢新材料和應用產業,擴大高端領域應用,增加產品附加值,加快制造業集聚,建設全國重要的新材料產業基地。加快建設贛州稀土產業基地和稀土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基地,落實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扶持政策。積極推進技術創新,提升稀土開采、冶煉和應用技術水平,提高稀土行業集中度。爭取國家稀土創新發展工程項目、稀土產業調整升級等專項扶持資金向贛州傾斜。依托贛州稀土礦業公司,引進戰略合作者,加快組建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國家稀土、鎢礦產品生產計劃指標向贛州傾斜。(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配合)

盡快落實國家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重點區域有關政策、項目和資金,加大贛州、吉安、撫州地質礦產調查評價、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等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贛州南方離子型稀土戰略資源儲備基地,爭取贛州龍南縣上莊稀土礦區、尋烏縣吉潭稀土礦區、定南縣沙頭長橋稀土礦區、會昌縣珠蘭埠稀土礦區等4個稀土儲備礦區列為首批國家礦產地儲備試點范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推進國家級南方離子型稀土和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積極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支持稀土、鎢關鍵技術攻關。(省科技廳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支持贛州建立稀有金屬期貨交易中心。(江西證監局牽頭,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十八)加快提升制造業發展水平

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現代輕紡、機械制造、新型建材等產業,在申報國家、省級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獎勵。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力強、市場前景廣闊的產業集群。積極引進和推動國內整車企業在贛州等市設立分廠,支持將贛州、撫州列入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城市”。加快建設贛州新型電子、會昌氟鹽化工、南康家具,吉安電子信息、新型建材、撫州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及配件、黎川陶瓷等產業基地。(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配合)

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爭取中央財政參股基金。支持贛州開發區、井岡山開發區、金巢開發區建設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配合)

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支持力度,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向原中央蘇區傾斜,增強科技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大力引進軍工企業在贛州、吉安發展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重點發展鎢粉精深加工為主的特種材料項目,爭取國家軍品生產計劃傾斜。(省國防科工辦牽頭,省科技廳、省工信委配合)

建設國家級家具、玩具、電子信息、食品、礦山機械檢驗檢測技術研發服務平臺。支持國家鎢與稀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推動南康創建全國實木家具產業知名品牌示范區。(省質監局牽頭、省科技廳、省商務廳配合)

(十九)促進紅色文化旅游產業大發展

盡快編制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革命遺址保護規劃,爭取中央專項投資,加大對革命舊居舊址保護和修繕力度,發揮革命舊居舊址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中央蘇區歷史博物館、中央蘇區烈士陵園、東固革命烈士陵園、“反圍剿”紀念館、長征出發地紀念園等紅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設。(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文化廳、省委黨史研究室、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配合)

抓住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紅色旅游列入國家旅游發展戰略的有利時機,爭取更多紅色旅游項目列入全國紅色旅游二期方案。整合國家、省資金建設一批通達景區及景區內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設施。深化贛南與井岡山、贛南、閩西、粵東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為核心高起點建設一批精品景區和經典線路,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推動紅色旅游與生態旅游、休閑旅游、歷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加快創建贛州、吉安國家旅游扶貧試驗區。規劃建設贛州和井岡山紅色文化創意園、江南宋城文化園、紅色影視基地、白鷺洲書院等文化旅游產業項目。支持辦好中國紅色旅游博覽會、井岡山國際杜鵑節、贛州國際臍橙節、廣昌國際蓮花節。(省旅游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黨史研究室、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扶貧和移民辦配合)

加快瑞金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省人保廳負責)

(二十)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健全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完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推動建立贛閩粵湘四省邊際區域性金融資源共享機制,支持贛州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贛州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支持和鼓勵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贛州銀行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設立贛南蘇區保險公司。(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配合)

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啟動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推動贛州、吉安綜合物流園區及廣昌物流倉儲配送中心等項目建設。(省發改委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商務廳配合)

支持贛州、撫州創建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城市,在原中央蘇區每個縣(市、區)建立一個物流配送中心。每個縣(市、區)、中心鎮建成一個標準化農貿市場。優先安排“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提高農家店覆蓋率。(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配合)

鼓勵發展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文化創意和服務外包,規范發展法律咨詢、信用評估、科技中介、廣告會展、培訓認證等商務服務業。支持吉安建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適應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趨勢,鼓勵發展社區服務、家政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生活服務業。支持贛州建設服務業發展示范基地。優先培育一批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園。(省發改委牽頭,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民政廳配合)

(二十一)推動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

促進產業和生產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加快贛州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盡快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報批,推動調整行政區劃,適時增設市轄區,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成面積達到200平方公里,總人口達到200萬。推動贛縣、南康、上猶與贛州中心城區同城化發展,加快構筑同城化發展框架。科學規劃建設章康新區,把章康新區打造成為贛南原中央蘇區的核心發展區、先行發展試驗區、承接央企幫扶重要平臺和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扶持瑞金、龍南次中心城市建設。加快吉泰走廊城鎮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科學規劃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科技廳配合)

推進贛州、吉安、撫州數字化城市建設,加快數據基地、光網城市、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等重大工程建設。(省工信委牽頭,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信息中心配合)

建設贛州地震預警中心臺網,加密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臺網,建設會昌地震觀測與應急指揮分中心,升級安遠等6個強震動臺和尋烏等7個測震數字臺。支持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省地震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配合)

六、扎實推進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二十二)加強生態建設和水土保持

深入實施“一大四小”造林綠化工程,重點加快高速、省道綠化步伐。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鞏固和擴大退耕還林成果,加大長江和珠江防護林工程以及濕地保護和恢復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建設,優先安排省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補助。支持在贛江、撫河、東江源頭和重要區域設立省級森林公園,優先設立城市型森林公園。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區,林業基本建設、林業重點工程、旅游發展基金等建設資金給予傾斜。森林資源保護先進縣獎勵經費優先安排。加強中幼齡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結構,提高林分質量。加快贛州、吉安列為全國木材戰略儲備生產基地建設,開展珍稀樹種培育與利用,率先在崇義、上猶、全南、寧都、永豐、遂川等縣開展試點。加大贛州、吉安、撫州森林防火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大對森林管護和公益林建設扶持力度,優先滿足原中央蘇區增加生態公益林的需要。加強草山、草坡的保護和利用。(省林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繼續實施崩崗侵蝕防治等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加強贛江、東江、撫河源頭保護,推動贛江、東江源頭升級為國家級水資源保護區,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和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治理。(省水利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農業綜合開發辦配合)

結合主題功能區規劃調整和完善,爭取將貢江、撫河源頭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支持將上猶陡水湖納入國家中小湖泊環境整治范圍。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生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配合)

深入開展瑞金、上猶等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落實中央財政生態補助資金。爭取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工程擴大試點范圍。支持創建省級生態縣、生態工業園區,并爭取有條件的上升為國家級。(省發改委牽頭,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配合)

加大生態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支持力度。扶持贛州市居住在庫區水面木棚的農民實施“漁民上岸”工程,“十二五”內全面完成搬遷任務。(省扶貧和移民辦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三)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

盡快銜接編制礦山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爭取國家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投入,率先完成贛州市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以及開發區、工業園、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末完成所有縣城生活污水管網體系建設。(省發改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配合)

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強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支持贛州市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整治,加大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推行力度。支持建設贛南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陡水湖、萬安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發展農村沼氣,加強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農業廳、生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積極參與國家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加快贛州銅鋁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提高行業準入門檻。積極開展共伴生礦、尾礦和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發展稀土綜合回收利用產業。支持贛州、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支持贛州開展全國低碳城市試點,實施低碳農業示范和碳匯造林工程。支持贛州申報全國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城市,爭取贛州、吉安、撫州列入國家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推進循環農業發展。支持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爭取將贛州、吉安、撫州開展餐廚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配合)

七、大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十五)優先發展教育事業

加快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支持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到2013年全面完成贛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贛州、吉安、撫州市基本解決小學、初中寄宿生住宿問題。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對贛州市的傾斜力度。爭取國家支持盡快化解普通高中債務,在實施普通高中改造計劃等項目中對贛州、吉安、撫州傾斜。建立適應地方產業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扶持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向贛州、吉安、撫州傾斜,擴大部屬師范大學的招生規模,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贛州、吉安、撫州中小學任教。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工作的教師,在職稱評定等方面實行傾斜。實行特級教師巡回講學制度。重點安排農村骨干教師進入省級重點院校進修學習。支持贛南師院更名為贛南師范大學。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與我省共建江西理工大學,爭取共建東華理工大學,扶持稀土、鎢和鈾等優勢特色學科建設。支持吉安職業技術學院建設。支持贛州開展教育綜合改革試驗。(省教育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信委、省扶貧和移民辦配合)

(二十六)提升城鄉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健全農村縣、鄉、村三級和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強贛州市市級醫院建設,支持中心城區增設三級綜合醫院,建設兒童、腫瘤等專科醫院和市縣兩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縣建設三級綜合醫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數達到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提升區域性醫療服務能力。積極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支持鄉鎮衛生院職工周轉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全科醫生。組織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省衛生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保廳配合)

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支持贛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和瑞金、龍南等區域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加強縣級食品藥品快檢室建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配合)

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能力建設。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城鄉計劃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獨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支持建立計生女兒戶家庭特殊制度。全面開展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爭取國家幫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配備相關計生設備,到2015年全面完成縣鄉站(所)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省人口計生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二十七)加快文化體育事業發展

支持市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縣級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以及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及社區文化室、農家書屋等城鄉文化設施建設。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力度。加強客家文化、廬陵文化、興國山歌、廣昌孟戲、宜黃戲、遂川窗溪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贛南客家圍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推動撫州黎川發展油畫藝術。(省文化廳牽頭,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新聞出版局、省檔案局配合)

加快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贛州市加強高山無線發射臺站建設,“十二五”內提前實現戶戶通廣播電視。(省廣電局負責)

在新聞出版資源配置上給予贛州傾斜,加強紅色出版史料的搶救、保護、傳承,支持贛州、吉安按市場化方式創辦客家出版社、井岡山出版社。(省新聞出版局負責)

支持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大對原中央蘇區田徑場、健身運動場、球類健身房和農村體育健身設施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投入。支持贛州建設省運會體育場館設施。(省體育局負責)

(二十八)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

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依托現有資源建設綜合性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免除中職(含技工院校)涉農專業及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建立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逐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以及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爭取到2020年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加大對殘疾人的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幫扶力度。(省人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殘聯配合)

支持兒童福利院、殘疾人康復托養、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等設施建設。原中央蘇區每個縣城建設一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每個鄉鎮建設一所敬老院。支持贛州區域性救災減災指揮中心和救災物資儲備庫、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爭取將贛州列為全國社會救助重點資助地區,加大對贛州社會救助資金支持力度。(省民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殘聯、省紅十字會配合)

(二十九)強化基層社會管理服務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積極主動為基層群眾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推動社會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等綜合性基層平臺建設,構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進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內容,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提高鄉村基本運轉經費保障水平。(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信訪局配合)

八、深入推進改革開放

(三十)創新體制機制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加快要素市場建設,支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建設。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勵贛州市在城鄉統籌、扶貧開發、投融資等方面先行開展政策探索。設立瑞(金)興(國)于(都)經濟振興試驗區,制定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加大支持力度,開展先試先行。(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局、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加強工作對接,支持贛州發展成為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應的地方立法權。(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加強法制建設,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嚴格依法行政,為振興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省政府法制辦配合)

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改革,爭取列入國家試點范圍。(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經濟林確權流通,在贛州建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省林業廳負責)

支持贛州在地方金融組織體系、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驗,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完善區域內信用擔保體系。(省政府金融辦負責)

(三十一)有序承接產業轉移。

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發揮自身優勢,完善產業配套條件和產業轉移推進機制,依托現有產業基礎,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爭取國家2013年底前設立贛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有序承接東南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推動贛州“三南”(龍南、定南、全南)和吉泰走廊建設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積極創造條件,推動贛州出口加工區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建設成為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推動瑞金、龍南省級開發區加快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國土資源廳、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配合)

在科學規劃布局的基礎上有序推進未設立開發區的縣(區、市)設立產業集聚區。優先審批省級特色產業基地。支持贛州、吉安、撫州設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配合)
   
(三十二)推動開放合作。

強化與珠三角、廈漳泉等沿海地區的經貿聯系,打造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核心,以贛州龍南、定南、全南至廣東河源,瑞金、興國至福建龍巖產業走廊為兩翼的“一核兩翼”開放合作新格局。加快贛閩、贛粵產業合作區建設,建立完善省際合作機制。抓緊編制吉泰走廊振興發展規劃,加快開放開發,建設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范區,打造重要的經濟增長帶。建立完善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區域內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加強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區域一體化進程。密切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周邊重要經濟區的協作互動。鼓勵與沿海地區加強鐵海聯運等合作。深化與臺港澳地區在農業、環保、電子信息及服務貿易等領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級出口基地升級為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專業型示范基地。(省商務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臺辦、省鐵路建設辦、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昌海關配合)

九、認真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三十三)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落實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投資補助、稅收優惠等各項政策,及國家規定的省級配套政策。(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保廳、省民政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等配合)

(三十四)財稅政策。

對接落實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以及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財力補助政策。省級財政設立原中央蘇區振興專項補助資金,每年安排贛州市18個縣(市、區)和吉安、撫州等原中央蘇區重點幫扶縣補助資金1000萬元。省級安排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向原中央蘇區傾斜。爭取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加大對贛州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申報在中國福利彩票中發行即開型“振興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專項彩票。爭取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支持化解贛州市縣鄉村公益性債務,落實將公益性建設項目國債轉貸資金全部改為撥款。中央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向贛州和吉安、撫州原中央蘇區傾斜。積極申報贛州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稅收相關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工信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三十五)投資政策。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申報和傾斜安排力度,積極落實省級配套資金。中央在贛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及縣以下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市級資金配套。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核準、資金安排等方面對原中央蘇區給予傾斜,并納入重大項目綠色通道。落實國家有關專項建設資金在安排贛州市公路、鐵路、民航、水利等項目時,提高投資補助標準或資本金注入比例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加大扶貧資金投入,省扶貧資金向原中央蘇區傾斜。省基本建設投資和各專項投資加大對原中央蘇區支持力度。(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鐵路建設辦、民航江西監管局配合)

(三十六)金融政策。

鼓勵政策性銀行在國家許可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商業銀行以更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蘇區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支持國家開發銀行牽頭商業銀行擴大信貸規模,重點支持昌吉贛客專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并在贛州設立分支機構。促進贛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利用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增加信貸投放規模,優化信貸結構,滿足有效信貸需求。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上市融資。深化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試點。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和支持設立村鎮銀行。(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江西保監局、國開行江西省分行配合)
   
(三十七)產業政策

實行差別化產業政策,擬訂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目錄,從規劃引導、項目安排、資金配置等多方面,給予贛州、吉安、撫州支持和傾斜。加大中央和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專項對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項目優先規劃布局。鼓勵贛南等原中央蘇區企業申報重點培育和發展出口品牌,在境外認證、注冊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在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基地開展規劃環評能評試點,簡化項目環評能評審批程序。優先安排申報國家和省財政獎勵節能技改項目。(省發改委牽頭、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環保廳配合)

支持贛州創建國家印刷包裝產業基地,抓緊落實國家“三來一補”政策,積極爭取中央文化發展產業專項資金補助。(省新聞出版局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三十八)國土資源政策。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等方面,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傾斜。對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會、省開放型經濟調度會的項目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支持贛州開展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相關指標單列管理。支持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對損毀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園地的,經認定可視同補充耕地,驗收后用于占補平衡。爭取國家支持開展稀土采礦臨時用地改革試點。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不突破開采總量指標的前提下,支持對稀土、鎢殘礦、尾礦和重點建設項目壓覆稀土資源進行回收利用,對因資源枯竭而注銷的稀土、鎢采礦權,允許通過探礦權轉采礦權或安排其他資源地實行接續。對稀土、鎢礦等優勢礦產資源在國家下達新增開采、生產總量控制指標時給予傾斜,積極支持綠色礦山建設。(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配合)

(三十九)生態補償政策。

抓好東江源、贛江源、撫河源國家生態補償試點工作,落實國家生態補償資金,啟動一批生態示范工程建設。研究擴大贛江源、撫河源保護區面積,加大財政獎補力度。(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局、省林業廳配合)

加強匯報銜接,爭取將貢將、撫河源頭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落實提高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系數,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并加大對國家公益林生態補償投入的政策。逐步提高公益林省級補助標準。加快建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資源企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準予稅前扣除。(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

爭取國家加大對廢棄礦山植被恢復和生態治理工程的資金支持。(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財政廳配合)

(四十一)人才政策。

落實好東部地區、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事業單位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干部交流工作。從省直機關選派優秀干部和技術型人才掛職或駐點幫扶。(省委組織部負責,省人保廳配合)

積極銜接中央國家機關在瑞金設立干部教育培訓基地,落實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項目向原中央蘇區傾斜,鼓勵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原中央蘇區基層工作。(省人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配合)
   
(四十二)對口支援政策。

做好中央國家機關對口支援贛州市18個縣(市、區)的工作,盡快制定對口支援總體方案,加強人才、資金、技術、產業、項目等方面的對口支援,吉安、撫州的特殊困難縣參照執行。多方爭取中央企業到贛州幫扶。實行定點幫扶機制,原中央蘇區所有縣各安排一位省級領導掛點,一個省直部門幫扶、一個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對口幫扶。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口支援,積極牽線搭橋,每年組織百名僑領僑商、百名非公經濟知名企業家到原中央蘇區洽談投資項目,開展交流合作。(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統戰部、省國資委配合)

十、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以省領導為組長、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與部際聯席會議對接,統籌解決《意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負責協調推進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日常工作,會同福建、廣東兩省配合國家發改委加快編制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政策措施。贛州市、吉安市、撫州市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四十三)明確工作責任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本系統貫徹實施工作。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配合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承擔。要按照能給則給、能放則放的原則,切實加大支持。贛州、吉安、撫州市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四)做好匯報對接

各地各部門要對《意見》中涉及本部門的內容進行認真研究和梳理,抓緊做好向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匯報溝通銜接,爭取國家盡快制定有關專項規劃和方案,細化政策措施,落實資金項目,全力爭取國家最大限度支持。及時將對接情況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十五)開展督促檢查

《意見》實施情況作為各地各部門領導班子考核目標的重要內容和領導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原中央蘇區統計指標體系,及時全面反映實施情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意見》特別是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落實的工作情況,推動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四十六)廣泛宣傳引導

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關心和支持,大力宣傳《意見》的重大意義,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使之轉化為推動蘇區振興發展的強大精神動力,激發全省廣大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有利于貫徹落實《意見》的良好環境。

加快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實踐,是中央賦予江西的歷史使命,事關我省小康社會目標的全面實現,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事關原中央蘇區人民群眾的福祉。全省上下必須深刻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上來,把工作謀劃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來,大力弘揚蘇區精神,艱苦奮斗、思富圖強、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努力實現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全面振興和跨越發展,向黨中央、國務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答卷。

 

附件:1.貫徹《意見》規劃和方案

      2.貫徹《意見》行動計劃

      3.貫徹《意見》的試點和示范事項

 

 

 

 

 

(此件發至縣)

 

 

 

 

附件一

貫徹《意見》規劃和方案

 

序號

規劃和方案名稱

牽頭單位

1

贛粵閩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

省發改委

2

羅霄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

省發改委

省扶貧和移民辦

3

對口支援贛南蘇區總體方案

省委組織部

4

“一核兩翼”開放合作規劃

省發改委

5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土坯房改造規劃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6

贛州市綜合交通樞紐規劃

省發改委

省交通運輸廳

7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各革命遺址保護規劃

省文化廳

8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礦山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省國土資源廳

9

()()()經濟振興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

省發改委

10

吉泰走廊振興發展規劃

省發改委

11

贛州三南(全南、龍南、定南)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規劃

省發改委

 

 

 

 

 

 

附件二

貫徹《意見》行動計劃

 

序號

行動計劃內容

牽頭單位

一、民生工程

1

    加大對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實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決贛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農村居民飲水安全任務。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發展規模化集中供水,扶持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

省水利廳

2

加快推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到“十二五”末建立新型農村電網。支持贛州市農網改造工程建設,2013年底前全面解決贛州市部分農村不通電和電壓低問題。

省能源局

3

實施農村公路危橋改造,推進縣鄉道改造和連通工程,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的等級標準和通達深度。

省交通運輸廳

4

提高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水平

省民政廳

二、農業發展

5

加強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建設,支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省農業廳

6

落實國家對適宜丘陵山區的中小型農機具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的政策

省農業廳

7

建設國家臍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省科技廳

8

    建設國家臍橙交易中心,落實臍橙“西果東送”政策

省商務廳

三、基礎設施

9

加快贛龍鐵路擴能改造,開工建設昌吉贛鐵路客運專線,規劃建設贛深鐵路客運專線和贛韶鐵路的復線,打通贛州至珠三角、粵東沿海、廈漳泉地區的快速鐵路通道。

省發改委

省鐵路建設辦

10

加快鷹瑞梅鐵路、贛井鐵路前期工作,規劃研究吉安至建寧鐵路,加強贛州至湘、粵、閩等周邊身份鐵路運輸通道的規劃研究。

省發改委

省鐵路建設辦

11

改造擴建贛州黃金機場,研究建設航空口岸;擴建吉安井岡山機場,研究建設贛東南機場和瑞金通勤機場。

省發改委

12

加快贛江航道建設,實現贛州—吉安—峽江三級航道通航,加快建設贛州港。規劃研究贛粵運河工程。

省交通運輸廳

13

支持大廣高速公路贛州等繁忙路段實施擴容改造工程,規劃建設南昌—興國—贛縣、尋烏—全南、樂安—寧都—于都、廣昌—建寧、金溪—資溪—光澤等高速公路。加大國省道干線公路改造力度,實現縣縣通國道,重點推進通縣二級公路建設。

省交通運輸廳

14

爭取國家同意華能瑞金電廠擴建項目,盡快開工撫州電廠等電源點項目。推進國電井岡山水電站前期工作。建成贛州東(紅都)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和撫州—贛州東(紅都)500千伏線路,建設石城、崇義、安遠等縣220千伏變電站。

省能源局

15

建設樟樹—吉安—贛州、泉州—贛州、揭陽—贛州等成品油管道。支持建設贛州天然氣及成品油倉儲基地。

省能源局

16

加快實施城鎮防洪工程建設,提高贛州市、吉安市、撫州市城鎮防洪工程標準。開展上猶江引水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和大型水利樞紐前期工作,繼續支持廖坊灌區工程建設。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省水利廳

四、產業發展

17

支持贛州組建大型稀土企業集團

省發改委

省工信委

18

支持建設國家級南方離子型稀土與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將稀土、鎢關鍵技術攻關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省科技廳

19

支持贛州建設南方離子型稀土戰略資源儲備基地

省國土資源廳

20

研究建立稀有金屬期貸交易中心。

江西證監局

21

支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

省發改委

省工信委

22

支持贛州新型電子、氟鹽化工、南康家具,吉安電子信息、新型建材,撫州生物醫藥、黎川陶瓷等產業基地建設。

省發改委

省工信委

23

支持國內整車企業在贛州等市設立分廠。

省發改委

24

建設國家級檢驗檢測技術研發服務平臺。

省質監局

25

瑞金紅色旅游景區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

省旅游局

26

支持贛州、吉安創建國家旅游扶貧試驗區。

省旅游局

省扶貧和移民辦

27

加快贛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調整行政區劃,增設市轄區。推動贛縣、南康、上猶與贛州中心城區同城化發展,科學規劃建設章康新區。扶持瑞金、龍南次中心城市建設。

省民政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28

研究將貢江、撫河源頭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

省發改委

29

將贛州市居住在庫區水面木棚的農民納入“漁民上岸”工程實施范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0

支持贛州市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和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整治。

省環保廳

省發改委

31

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發展農村沼氣,加強鄉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省新村辦

32

支持贛州參與國家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建設銅鋁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產業園,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支持贛州、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省發改委

省工信委

六、社會事業

33

加快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支持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加快實施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達標計劃。

省教育廳

34

推進江西理工大學省部共建,支持贛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鎢、鈾等優勢特色學科建設。

省教育廳

省工信委

35

加強贛州市及醫院建設,支持中心城區增設三級綜合醫院,建設兒童、腫瘤等專科醫院和市縣兩級中醫藥、婦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縣按三級綜合醫院醫療能力建設。

省衛生廳

36

支持中央蘇區歷史博物館、中央蘇區烈士陵園、東固烈士陵園等紅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設。

省委宣傳部

省文化廳

省民政廳

37

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客家圍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省文化廳

38

支持在瑞金建設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

省人保廳

39

建設原中央蘇區統計報表制度

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附件三

貫徹《意見》的試點和示范事項

 

序號

試點內容

牽頭單位

1

支持贛州、吉安、撫州等市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

省農業廳

2

支持贛州市開展“西果東送”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

省商務廳

3

贛州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試驗。

省發改委

4

支持贛州建設稀土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基地。

省科技廳

5

贛州、撫州實施國家新能源汽車試點示范工程。

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

6

研究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

省國稅局

7

支持贛州、撫州創建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城市。

省商務廳

8

支持贛州建設服務業發展示范基地。

省發改委

9

建設贛州、吉安國家木材戰略儲備基地,選擇部分縣率先開展試點。

省林業廳

10

瑞金、上猶生態文明示范工程試點。

省發改委

11

支持贛州申報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

省財政廳

12

支持贛州開展全國低碳城市試點。

省發改委

13

支持贛州實施低碳農業示范工程。

省農業廳

14

支持贛州成為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應的地方立法權。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省政府法制辦

15

支持和鼓勵贛州市在城鄉統籌、扶貧開發、投融資等方面先行開展政策探索。

省發改委

16

推動贛州出口加工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建設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

省商務廳

17

支持贛州在地方金融組織體系、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等方面開展改革試驗。

省政府金融辦

18

支持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深化融資租賃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試點。

省政府金融辦

19

支持贛州市開展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和工礦廢地復墾利用試點。支持開展稀土采礦用地改革試點。

省國土資源廳

20

組織實施東江源、贛江源、撫河源國家生態補償試點。

省發改委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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