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2013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通知
關于確定2013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通知
作者: 編輯:本站 發布時間:2013-11-01 18:09:10 點擊數: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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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2013年我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了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個人利益,根據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3年第一次會議精神,現將2013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的規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我市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9%至12%(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應按月工資總額為繳存基數(月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但最高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開發區)最高為9963元,各縣(市)最高為7714元;最低不低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中心城區(含章貢區、贛州開發區)最低為1992元,各縣(市)最低為1542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3、中央、省屬駐市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主管部門沒有明確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標準,又處在我市轄區內的,按所在地規定執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