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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作者:綜治辦    日期:2018年07月02日    點擊數:27867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7年9月30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精神,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任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范、系統治理的原則,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著力堵塞監督管理漏洞,著力解決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問題,著力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切實增強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主要目標。2020年,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整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目標相適應。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固可靠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大中型企業和各類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完善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跨地區、多層級和有省外、境外企業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推動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實現全過程的安全與健康。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四)安全管理落實到位。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風險公示和分級管控,落實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管控措施,防止風險演變引發事故。經常性開展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治理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數據庫,依靠大數據手段,實行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定期評估、預警機制,并及時上報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信息。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企業對于依法轉包、外包、租賃的生產經營事項,必須依法明確安全責任,做到統一計劃安排、統一組織生產經營、統一安全管理。 

    (五)安全投入落實到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業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確保用于安全生產。建設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保證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費用納入項目概算,嚴禁邊立項、邊設計、邊建設。企業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建立健全工傷預防機制,做好工傷預防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工作。

    (六)安全培訓落實到位。切實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完善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保證經費需求,依法依規安排從業人員參加相應培訓與考核,嚴格落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后上崗制度,高危企業推行“師傅帶徒弟”制度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強化現場安全培訓,嚴格班前警示教育,有針對性地講述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事項,使班前警示教育成為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以企業自主培訓為主,實施班組長安全培訓工程,提高班組長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和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嚴肅追究安全培訓責任,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后再上崗,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所在企業予以處罰,直至停產整頓或關閉;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依法倒查培訓、考試、發證不到位的責任。 

(七)應急救援落實到位。落實企業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和演練等應急處置責任。企業要針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車間、重點部位,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并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各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鼓勵企業與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真正落實緊急情況下一線工人撤離的責任,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停工停業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八)加大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企業懲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企業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并定期在主流媒體曝光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企業違法違規成本。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向社會公示。 

    (九)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建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健全完善企業不按規定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的責任追究機制。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職業危害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業禁入。

    三、全面落實地方和部門監管責任

(十)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統攬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同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推動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動員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科技創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指導管控安全風險,督促整治重大隱患,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十一)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并納入部門工作職責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企業主管部門履行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監督考核、指導督促所屬企業進行安全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在職責范圍內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十二)強化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功能區的監管責任。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配足配強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國家級功能區和化工園區應在規定的機構限額內設立或派駐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嚴把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入園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十三)健全責任考核機制。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和體現安全發展水平的考核評價體系,并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完善考核制度,統籌整合、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權重,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分值不低于總分值的3%、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分值不低于中央考核評價標準、精神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分值不低于4分。各級政府要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等規定,科學設定考核內容、細化考核實施細則,對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實行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并納入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薪資兌現、獎勵懲處掛鉤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考核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履職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報送本地和重點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十四)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常工作依責盡職、發生事故依責追究。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項目審批、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中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嚴格事故直報制度,對瞞報、謊報、漏報、遲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

    四、加大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力度

    (十五)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動員部署、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等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規定,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配備專業監管人員,監管任務重的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

    (十六)健全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堅持執法重心下移,在市縣本級編制總量內,適當調劑人員編制加強安全監管力量,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強化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政府聘用、突出專業、規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務基層”的思路,探索建立專職安全員隊伍,專職安全員所需經費、招聘考核等由同級政府統籌安排。要通過探索實行聯合執法、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托執法等方式,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及各類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十七)健全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現場救援時效。加強消防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升危險化學品、高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裝備水平。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建設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施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建設工程,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等應急救援力量,加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實行區域化應急救援資源共享。2018年底前,全省統籌規劃建設2—3個集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教育培訓、技術研發、成果推廣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各設區市至少建立1支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

    五、大力推進依法治理 

    (十八)健全法規和規章體系。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領域立法。制定江西省鐵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法規一致性審查,增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制定全省安全生產中長期立法計劃,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規規章銜接融合,加快制定修訂安全準入、應急管理、責任追究、中介機構監管等法規規章,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法制化、規范化。 

    (十九)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和整合,建立以強制性地方標準為主體、推薦性標準為補充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體系,鼓勵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制定更加嚴格規范的安全生產標準。推進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標準體系建設,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建立江西省現行標準、制定修訂標準、待編標準數據庫。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籌提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強制性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起草、審查、實施和監督執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及時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批準發布。充分發揮江西省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作用,組織和調動專家、協會、企業、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培訓工作。 

    (二十)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制定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健全執法標準,規范執法文書,完善執法程序規定,實施“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方式,依法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和運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協調配合,完善安全生產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對違法行為當事人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依法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完善司法機關參與事故調查機制,嚴肅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一)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各級人大常委會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詢問。各級政協圍繞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開展民主監督和協商調研。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監督,組織評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效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健全領導干部非法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糾錯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保證執法嚴明、有錯必糾。 

    (二十二)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堅持問責與整改并重,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縣級以上政府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按照事故等級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嚴肅開展事故查處,在規定期限內審核批復結案。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典型事故提級調查、跨地區協同調查和工作督導機制。建立事故調查技術支撐體系,詳細分析技術原因和管理原因,并在規定時限內全文發布事故調查報告,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對事故調查發現有漏洞、缺陷的地方法規、政策、制度和文件等,及時啟動制定修訂工作。建立事故暴露問題和責任追究執行情況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后1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制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則,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規范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加強調查組成員單位協調溝通和工作聯動。

    六、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二十三)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周邊新建高風險項目,嚴禁在企業生產設施周邊安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新建居民區或人員密集場所。制定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地區和行業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安全保障能力低、長期虧損、扭轉無望的小礦山、小化工、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主動退出。構建省市縣三級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四)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嚴格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準入條件和產業政策,嚴把有關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環節安全關口,對達不到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準入條件和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的企業,一律不予審批,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金屬冶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頒發高危行業企業相關準入證照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取得證照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其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按照強化監管與便民服務相結合原則,科學設置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和辦理程序,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實施網上公開辦理,接受社會監督。對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嚴格管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公示。對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后安全監管。 

    (二十五)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建設,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逐步將各行業、各領域納入統一的信息平臺,實施全覆蓋、無縫化、信息化、常態化動態監督管理。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對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實施嚴厲懲處措施;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整改實行第三方機構驗收評估,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獎勵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十六)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各級政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構建覆蓋城市運行各環節的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城市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梁、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游樂設施等檢測維護,加強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和設備設施狀態、運營狀況實時監測,合理控制客流承載量。加強對城市隱蔽性設施、地上地下管線管廊、渣土消納場等的監測監控。建立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管控大型群眾性活動,做好重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工作,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加強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監、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 

    (二十七)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加快高危行業治本攻堅工程建設,深化煤礦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以及礦山采空區、尾礦庫、非法灘涂造船、職業病粉塵毒物的治理。加快實施人口密集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場所安全搬遷工程。持續開展預防坍塌、深基坑、高支模等建筑施工專項治理,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化油氣開采、輸送、煉化、碼頭接卸等領域安全整治。實施高速公路、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強高速鐵路、橋梁隧道、航運樞紐、港口等防災監測、安全檢測及防護系統建設。嚴格執行長途客運車輛、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船舶生產制造標準,提高安全性能,強制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

    (二十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加強協調聯動。構建省市縣三級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預防控制、診斷鑒定、綜合治療能力。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完善相關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范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措施。

    七、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

    (二十九)建立安全投入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經費投入,將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事故及風險防控、應急管理、教育培訓、購買服務等,強化審計監督和績效評價。各級政府根據區域范圍、高危行業比重增加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設區市達到500萬元以上、縣(市、區)達到100萬元以上。加強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研究,執行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擴大適用行業范圍、提高優惠幅度。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足額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和扶持,引導企業集聚發展災害防治、預測預警、檢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安全文化等技術、裝備和服務,促進安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十)建立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將安全科技項目納入同級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政府、企業、科研院校、社會多方參與的安全技術研發體系,統籌支持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領域科研項目。實施全省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設工程,建立省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發中心,推進安全生產基礎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科學研究。大力推廣成熟、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動工業機器人、智能裝備在危險工序和環節廣泛應用,提高安全裝備的整體水平。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大數據平臺的建設和運用,實現跨部門、跨地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預警監控能力。深入開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管控”專項行動,建成一批示范企業、示范園區。

    (三十一)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加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明確監管執法裝備及現場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配備標準,在各級政府執法用車平臺的授權下,固定執法執勤用車數量,省級不少于10輛、市級不少于5輛、縣級不少于2輛。建立完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由同級財政全額予以保障;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及執法人員、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安全監管人員的崗位津貼。加強監管執法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確保規范高效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激勵保證監管執法人員忠于職守、履職盡責。嚴格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錄用標準,通過公開招錄、遴選等方式選拔安全生產監管專業人才,提高專業監管人員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凡進必考、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志標識和制式服裝,加大各專業執法裝備和防護用品投入力度,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 

    (三十二)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支持發展安全生產專業化行業組織,強化自治自律。健全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及事務所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辦法。支持相關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評價等技術服務,嚴格實施評價公開制度,進一步激活和規范專業技術服務市場。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中小微企業訂單式、協作式購買運用安全生產管理、應急救援和技術服務。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實施的信用評定制度,嚴肅查處租借資質、違法掛靠、弄虛作假、壟斷收費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加強動態管理,提高專家使用效益。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三十三)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完善工傷保險與事故以及職業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按規定加大工傷保險基金中事故預防資金提取比例,盡快制定工傷預防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辦法。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定落實“雙公示”制度,出臺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明確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和“黑名單”管理程序,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三十四)健全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把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建立完善中小學安全教育和高危行業職業安全教育體系,并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教育部門要將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觸電、防電梯傷害、防地質災害等安全常識列入中小學素質教育內容,指導和督促各類學校開展應急逃生演練。創新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方式,實施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考試基地建設工程,設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建立面向全社會的安全培訓和考試系統。加強警示教育,在省市縣三級黨報黨刊、廣播電視、政府網站設立安全生產宣傳專題或欄目,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加強網絡輿論引導,完善輿情應急預案,做好正面引導,提高輿情應對能力,營造有利于安全發展良好氛圍。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加強安全生產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建立安全生產“12350”專線與社會公共管理平臺統一接報、分類處置的舉報投訴機制。鼓勵開展安全生產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加強安全生產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先進經驗。 

    (三十五)積極培育安全文化。深入抓好“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井岡山安全發展論壇”、“安康杯”競賽、“全國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園”創建等傳統文化品牌,拓展安全文化創建領域空間,積極組織群眾性安全生產共建共享活動,鼓勵和支持分行業、分地區、分層次開展安全文化示范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安全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維護安全生產,努力營造有利于安全發展的文化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出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本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