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府發〔2016〕11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關于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47次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3月8日
關于促進贛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為進一步加快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全面提升建筑產業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根據國家住建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12〕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三屆十二次全會、市委四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解放思想、內外兼修、北上南下,突出打好“六大攻堅戰”,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扶持壯大建筑產業,推進建筑建造向建筑制造轉變、建筑生產向建筑經營提升,促進建筑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達650億元,其中市外產值占15%以上,建筑業增加值達295億元,占全市GDP比重達8.5%。建筑業稅收收入達65億元,占全市財政收入的11.5%。總產值超35億元的企業達到1家、超25億元的企業達到3家、超20億元的企業達到6家、超15億元的企業達到15家、超10億元的企業達到20家。兼并重組一批企業、培育一批本地龍頭企業、引進一批外地品牌企業,實現具有一級資質企業達到30家,特級資質企業達到2家。
三、扶持措施
(一)壯大產業集群
1.打造贛州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在中心城區規劃選址建設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包括配套企業及附屬設施),鼓勵引導企業單建、聯建總部大廈,提升企業形象,實現企業與研發科創、勘察設計、咨詢培訓、金融、中介等配套企業集聚發展。市外建筑業企業入駐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的,從入駐當年起在總部經濟所在地年繳納財政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5年內受益財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每年返還一次。
2.培育建筑龍頭骨干重點扶持企業。每年命名一批本地建筑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10億元、5億元,且入庫企業注冊所在地稅收達到10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由市政府分別命名為“贛州市建筑龍頭企業”、“贛州市建筑骨干企業”。對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達2億元、且入庫企業注冊所在地稅收達到200萬元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扶持對象。
3.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落戶本市。市外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總部注冊并落戶于贛州,注冊登記實行綠色通道,對企業落戶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問題采取“特事特辦、靈活變通”的原則予以解決。按其在市外承建工程在本市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給予獎勵,第一、二年由受益財政按80%比例予以獎勵納稅企業,之后按照比前二年所得部分平均值的增量部分受益財政按80%比例予以獎勵納稅企業(與第1條不重復獎勵)。凡將總部遷入注冊落戶本市存續5年以上的市外建筑業企業,按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和300萬元。加大招商力度,積極吸引優秀企業家到本市發展,重點加強對贛州籍在外優秀企業的回遷宣傳。
4.鼓勵企業兼并重組。鼓勵支持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提升資質等級。兩家或幾家企業按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通過企業改制、兼并重組后產值比上年有一定增長,且實繳地方稅收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實繳地方稅收增量每50萬元給予5萬元的專項獎勵,并以此類推連續實行3年(單個企業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晉升資質等級以及拓展行業上下游業務而實施兼并重組(不含收購或轉讓及變更名稱)的,按規定最低標準收取土地、房屋產權過戶等行政管理規費。對市外信譽良好的特級、一級資質企業直接在本市注冊或通過收購、兼并本地企業后在市區注冊的,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
5.大力扶持發展施工勞務企業。加快推進建筑勞務企業發展步伐,對新辦獨立施工勞務資質企業,受益財政一次性補助15萬元。同時,自取得資質之日起兩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施工勞務企業可享受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規范建筑勞務用工,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鼓勵城鄉建設項目實行施工勞務分包,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與施工勞務企業簽訂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6.加快企業融資上市步伐。鼓勵和引導有一定規模、業績優良、成長性好的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掛牌。對本市企業首次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在省財政獎勵500萬元的基礎上,市、縣財政各獎勵250萬元;在境外上市的,由市、縣財政各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在省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由市財政獎勵120萬元,受益財政給予配套獎勵。
(二)加大扶持力度
7.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引導企業健全財務制度,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的本地企業外地承接工程時,稅務部門應設立快速通道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以其實際經營收入的0.8%預繳,無外經證、沒有認定為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一律按2.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本市企業在市外承接業務且在工程所在地未繳納營業稅,在企業注冊所在地補繳的,按實際繳納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的40%獎勵給企業。按國家部署推行“營改增”,積極落實“營改增”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使行業結構性減稅落到實處,為本市建筑行業發展提供動力。
8.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市場。為本市企業辦理外出介紹信、資信證明、經營許可證等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市外承接工程在本市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以2015年為基數,受益財政按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80%獎勵給企業。新開拓一個省外市場(以地級市為單位)的企業,當年承接項目合同額達到2億元以上,并開工完成產值3000萬元,且按規定繳納稅收的,由受益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
9.完善履約保證金交納方式。對本市龍頭、骨干和重點扶持企業中標后,向招標人申請以銀行保函、保險機構擔保等非現金形式作為工程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意其申請,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同時,招標人應向中標人提供相應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工程項目履約擔保額度浮動機制,根據企業的行業信用評價情況,對擔保額度適當進行調整。
10.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凡本市企業市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本市開戶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幫助。金融機構應提高優質企業貸款授信額度,大力推廣互保融資、融資租賃等多元化方式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以工程合同、應收賬款、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以及股權、專利權質押等形式解決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引導保險機構和銀行合作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應收賬款信用保險及其質押貸款。
本市建筑龍頭、骨干和重點扶持企業向社會融資,利息可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在稅前列支。設立企業間融資服務中心,方便企業進行融資。
11.扶持企業晉升資質。建設、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政策指導,主動上門服務,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資質申報、升級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政策傾斜力度,扶持企業資質升級增項。
(三)實施品牌戰略
12.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設立創優工程保障基金,對列入創優計劃并獲得國家“魯班獎”、省“杜鵑花獎”、省級優良工程獎和省級交通優良工程獎的本地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2萬元和2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對獲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發包方可按合同約定給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計入工程項目總投資。對承建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獎項的本市企業項目經理,優先推薦為勞動模范候選人。除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特殊工程外,允許承建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獎項的本市企業項目經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同時承接2個工程項目。
13.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引導和幫助施工總承包企業充分發揮建筑業關聯度高的優勢,在做好主業的同時,向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新型建材等多元化經營方向發展,推動產品結構向中高端升級,拓展新的市場空間。支持企業以PPP等方式或企業間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開展跨行業、跨專業的多元化協作,加快產業融合。
14.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加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重點技術研究扶持力度,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在綠色建筑中全面落實綠色施工要求,引導鼓勵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切實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確保一定比例的建設規模采取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并逐年提高比例;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考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鼓勵商品房建設項目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試點工作。
15.完善創新獎勵機制。鼓勵開發具有自主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對在本市注冊納稅的企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的,由受益財政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3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的,由受益財政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省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的,按照《贛州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贛市科發[2010]26號)給予資助。同一工程或企業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獎項獎勵。
16.支持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其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當年期損益,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鼓勵企業開展建筑節能環保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應用。
(四)優化發展環境
17.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金融機構對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進行信用評估,確定授信額度,對誠實守信、經濟效益優、還貸能力強的企業,適當增加授信額度,解決其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逐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鼓勵企業自身或聯合成立建筑行業融資擔保公司。
18.鼓勵企業參與項目投標。公開招標項目,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通用技術工程項目不設工程業績,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招標條件,不得任意抬高資質等級、增加資質類別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條件,排斥本市企業。邀標招標項目,招標單位應優先考慮本市建筑龍頭、骨干和重點扶持企業,邀請本市企業或與本市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比例應占50%以上。必須立即實施的防洪、搶險、救災等市政府批準不公開招標的市本級政府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應急工程,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符合資質要求的本市建筑龍頭、骨干和重點扶持企業中公開抽簽確定中標人。實行政府采購的建筑工程項目,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實行自主采購。創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代建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19.強化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款結算、清算機制,加快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結算進度,縮短結算時間,減少企業的滯留資金。加強和規范工程款結算,防止工程款久拖不結。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結算。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由同級財政或審計部門進行評審,發包方的結算送審應做到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程序到位、資料齊備,尤其是工程量變更應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實施,發包方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
20.加強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優先組織安排一批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年一次赴知名院校參加專題培訓班。積極幫助企業培訓各類人才,鼓勵支持與江西理工大學、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江西環境工程學院等高等院校開展適應企業發展急需專業人才培訓班,大力培養各類管理人員和高級技工人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職工教育費中的60%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服務指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人社局、市法制辦、市統計局、市國土局、市審計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房產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加快建筑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建設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推進全市建筑業發展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指導和服務轄區內企業發展。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為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創新工作機制,優化發展環境。各級各部門要圍繞主攻工業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探索和推進有利于建筑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簡政放權,主動靠前、熱忱服務,創造良好的建筑業發展環境,破解阻礙建筑業發展的瓶頸。建立促進建筑業發展的考核機制,將扶持建筑業發展工作列入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新型城鎮化建設考核內容。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發展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對企業做大做強、做精做優、“走出去”發展、科技創新等的宣傳力度,提高建筑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認同度,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推動。要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建筑業發展先進典型,為推動建筑業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完善市場誠信體系,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完善建筑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機制,加大對違規、不誠信企業的監管力度,完善建立黑名單制度。強化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落實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主體責任。同時,加強行業社會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企業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建立行業從業人員道德準則、促進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
五、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凡涉及稅收獎項若有重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計獎。企業當年有失信行為的,取消當年政策享受資格,已享受的責令返還。
(二)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若國家、江西省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