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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州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州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集團綜治辦整理 編輯:本站 發布時間:2016-11-23 17:09:07 點擊數:24062

贛市府辦字〔2016〕169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贛州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龍南、瑞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二次市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
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96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駐市省屬國有企業尚未移交社區的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駐市中央企業辦社會職能的分離移交工作。2019年起,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承擔社區有關費用。
(二)工作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總攬,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的原則,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允許采用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堅持“多方籌資、合理分擔”的原則,建立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建立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的原則,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二、分離移交總體范圍
(一)尚未移交的駐市省屬國有企業社區(含已改制國有企業和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下同)。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二)尚未分離移交的駐市中央企業辦社會職能(含尚未移交社區,下同)。
(三)尚未分離移交的市、縣(市、區)屬及部門設立的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含尚未移交的社區,下同)。
(四)列入《關于做好列入改造范圍中央、省屬及省屬下放企業社區移交屬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贛國企改革辦字〔2010〕9號)的國有企業社區按原政策執行。其中:水電分離改造收尾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分離移交主要內容
(一)供水、供電、供氣改造分離移交
1.企業社區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以下簡稱三供)分離改造工作應按照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以不低于所在城市三供設施的平均水平作為分離移交的基本標準,保證分離移交后設施正常運行。分離改造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以下簡稱三供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
2.三供分離移交前,企業要對社區內的三供實行“一戶一表”改造,改造費用由企業承擔,企業費用不足部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籌集。國有三供企業負責社區外公共管網的分離改造,滿足移交后三供使用需求,并承擔相關費用。企業三供轉供的分離改造由企業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企業要積極配合屬地政府進行排查,相關費用由屬地政府和移交企業協商承擔比例后分攤。
3.三供分離改造由屬地政府、移交企業、三供企業協商制定改造方案。三供企業應本著“費用從緊、價格從低、保本微利”的原則支持企業的三供分離改造工作,分離改造成本經嚴格核算后應相對統一標準。
(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
原企業(含市屬國有企業為省屬下放企業改制設立的社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社區服務、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物業管理職能移交屬地社區管理。在移交企業社區內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設施移交前,企業應對其實施必要的維修改造,以保障基本使用功能,企業承擔2016年至2018年的費用。物業管理職能移交屬地社區后,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承擔。
(三)人員及社區管理職能分離移交
1.原企業承擔的退休人員、退職退養人員、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離退休人員遺屬、撫恤人員的社會管理、民政事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社會穩定、公益事業等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屬地管理。原企業和主管部門應配合屬地協調處理相關遺留問題。
2.原企業承擔的社區黨員、團員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務職能移交屬地管理。
3.原企業承擔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的有關生活費、退職退養人員生活費、撫恤人員撫恤金的資金來源按原渠道解決。
4.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如因企業改制、破產確需移交離休人員的,按屬地原則,由屬地政府統一接收安置,交由屬地老干部工作部門管理,也可以交當地改制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社區負責協助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四、分離移交工作目標
(一)職能移交到位:原由企業承擔的社區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移交企業社區所在的縣(市、區)政府。
(二)檔案資料移交到位:企業檔案、個人檔案和房產信息資料由原企業按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整理規范后,按照歸屬和流向,分別將其移交相關縣(市、區)政府檔案、人社、建設、房管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
(三)黨員、團員組織關系移交到位:原企業承擔的社區黨員、團員的組織關系移交到個人所在街道社區,成立或并入基層黨組織、團組織。企業在移交黨員、團員組織關系時,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含黨員檔案),核定黨費基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好移交黨員、團員到社區報到。
(四)社區工作人員配備、辦公和社區活動場所移交到位:按照《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贛辦發〔2011〕8號)和《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0號)的要求,配備社區工作人員及相關辦公設備,由企業向社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移交辦公和活動場所。不具備條件或不需提供辦公用房的,場地建設補助費由企業與社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協商確定。
(五)社區公用設施管理移交到位:社區內的水、電、燃氣、路燈、道路、下水道、污水處理、公廁、綠化、房屋等市政公用設施移交到位并明確責任部門,同時積極創造條件,推進社區物業業主自治和物業公司的專業化管理。
五、分離移交需解決的相關問題
(一)人員問題
社區相關職能接收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企業原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辦法由企業與相關職能接收方協商確定。相關人員2016年至2018年的工資福利等費用由企業承擔。2019年起,相關費用按社區所在縣(市、區)工資福利標準,由社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承擔,企業不再承擔。
(二)費用問題
1.社區管理經費。社區成建制移交的,按每個社區居委會(原則上不超過3000戶)每年60萬元標準計算,非成建制移交的,按每戶每年200元標準計算,移交企業給予3年費用。此后,社區納入縣(市、區)政府管理,企業不再承擔相關費用。地處偏遠獨立工礦區的困難社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96號)規定,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2、離休干部經費。因企業改制確需移交屬地管理的企業離休干部的醫藥費統籌金、公用經費、管理費、特殊困難補助、無固定收入遺屬生活費以及當地出臺的惠老政策等,所需經費由企業改制經費承擔。企業承擔確有困難的,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96號)規定,由企業所屬同級財政幫助解決。
(三)資產問題
社區移交所涉及的資產按照“資產隨職能走”的原則,確定產權歸屬并按相關規定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移交企業和接收單位均應當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按規定增減國有權益。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財務會計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作為重大財務事項報主管部門備案。
六、分離移交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請。移交企業應做好調研、社會穩定評估、可行性分析、資金籌集等前期準備工作,向屬地縣(市、區)政府提交分離移交書面申請。
(二)組織對接。屬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企業提交的分離移交書面申請,及時組織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進行對接,明確責任單位,確定相關事項。在此基礎上,整理匯總駐本縣(市、區)國有企業社區移交情況明細表,報贛州市直企事業單位改革攻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贛州市國資委)備案。
(三)測算費用。移接交雙方對需移交的項目進行現場勘察、設計,制定維修改造方案,確定分離移交過渡期,并對維修改造方案及移交事項進行協商、論證和審核,確定分離移交費用。
(四)簽訂協議。移接交雙方對測算的費用無異議的,以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發的《社區移交屬地管理協議》為基礎,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后共同起草分離移交協議書。移交協議書分別報移交企業上級公司和屬地縣(市、區)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移接交雙方共同簽訂正式的分離移交協議書。此項工作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履行協議。移接交雙方按協議書約定履行協議,在過渡期內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移交方要及時申報和支付資金,做好過渡期內的管理工作。接收方要及時啟動維修改造工作,確保在過渡期內將維修改造工程按協議要求到位。屬地縣(市、區)相關部門對協議的履行進行監督,對履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六)組織交接。按照社區移交工作完成時限,移交方按協議將應移交的所有事項移交接收方管理,并簽訂接交備忘錄。屬地縣(市、區)政府及時將本地國有企業社區移交工作完成情況報贛州市直企事業單位改革攻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贛州市國資委)。
七、分離移交工作責任分工
(一)市直企事業單位改革攻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全市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
(二)市委組織部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做好企業向社區、屬地移交黨組織關系的接收工作,做好企業移交的黨員在所在街道、社區參加黨組織活動的相關工作。
(三)市委老干部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老干部工作部門、承擔接收企業離休干部任務的管理工作機構做好企業移交的離休干部接收管理工作。
(四)市發改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發改部門做好企業社區移交中的三供改造、物業管理收費等的價格監督工作,督促供電、供氣企業做好移交社區的供電、供氣改造工作。
(五)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公安部門做好接收社區的警務工作。
(六)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民政部門做好企業移交的民政事務、社區服務、公益事業等社區管理工作,做好企業移交的社區綜合辦公用房和服務設施接收工作及辦公設備或社區場所補助費用于社區建設工作,做好社區工作人員的配備和管理工作。
(七)市財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財政部門逐步增加社區管理經費,并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八)市人社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人社部門按規定做好企業移交社區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督促、協調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做好企業移交的已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個人檔案的接收管理工作。
(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國土部門做好社區移交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工作。
(十)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城建部門做好社區的供水改造設施移交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城管部門做好社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移交工作。
(十二)市房管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房管部門做好社區內以及企業移交的房產信息資料等檔案的接收工作,做好物業管理的監督和規范管理工作。
(十三)市水利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水利部門做好與之相關的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
(十四)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衛生計生部門做好企業移交的相關人員的衛生計生等工作。
(十五)市檔案局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地檔案管理部門做好檔案的規范整理、檔案的歸屬與流向以及檔案的移交接收等工作。
(十六)團市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地方團委做好企業向社區、屬地移交團組織關系的接收工作,做好企業移交的團員在所在街道、社區參加團組織活動的相關工作。
八、分離移交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企業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市直各部門和屬地政府共同參與,團結協作。市直企事業單位改革攻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檢查,推動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級國有企業及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屬地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移交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本實施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辦社會職能問題,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抽調骨干力量組成專門的工作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分離移交工作的實施,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目標和責任,積極主動地與移交企業溝通協商,共同做好分離移交工作。市直企事業單位改革攻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導,定期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督促各責任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各縣(市、區)分離移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年度綜合考核范疇。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是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省屬集團公司、央企總部負責按要求組織協調、統籌推進本集團公司下屬駐市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負責相關統計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統一上報工作。移交企業負責承擔移交工作中本企業應承擔的相關工作,積極與屬地政府和三供企業溝通銜接,簽訂社區移交協議、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協議,確保分離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四)確保移交穩定。在分離移交工作中,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分離單位的穩定工作,維護分離職工的切身利益,要加強與企業溝通協作,認真做好宣傳輿論和職工思想工作,注意營造良好的分離移交工作氛圍,妥善處理好分離移交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保持干部職工隊伍的穩定,確保分離移交工作有序平穩推進。
駐贛央企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的要求開展。具備條件的,經與屬地政府協商后可以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先行開展。
 
附件:省屬國有企業尚未移交社區名單
 
 附件
省屬國有企業尚未移交社區名單
(需移交社區包括但不限于該名單)
 
一、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9個)
1.盤古山礦區管委會(于都縣)
2.石城鉭鈮礦區管理委員會(石城縣)
3.贛州有色冶金機械社區管理委員會(章貢區)
4.贛州有色金屬冶煉社區管理委員會(章貢區)
5.贛州有色冶金汽修廠社區管委會(章貢區)
6.大吉山礦區管委會(全南縣)
7.西華山管委會壩上居委會(大余縣)
8.下壟礦區管理委員會(大余縣)
9.蕩坪礦區管理委員會(大余縣)
二、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15個)
10.贛州鹽業公司夜光山宿舍(章貢區)
11.贛州鹽業公司花生坪宿舍(章貢區)
12.贛州鹽業公司橫街上宿舍(章貢區)
13.贛州鹽業公司文馨苑宿舍(章貢區)
14.于都鹽業公司宿舍(于都縣)
15.石城鹽業公司宿舍(石城縣)
16.瑞金鹽業公司宿舍(瑞金市)
17.尋烏鹽業公司宿舍(尋烏縣)
18.興國鹽業公司遙崗西路宿舍(興國縣)
19.興國鹽業公司城北街宿舍(興國縣)
20.寧都鹽業公司宿舍(寧都縣)
21.信豐鹽業公司宿舍(信豐縣)
22.會昌鹽業公司宿舍(會昌縣)
23.龍南鹽業公司宿舍(龍南縣)
24.大余鹽業公司宿舍(大余縣)
三、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5個)
25.江西漂塘鎢業有限公司漂塘社區(大余縣)
26.江西鐵山垅鎢業有限公司鐵山垅社區(于都縣)
27.贛州有色冶金化工廠803社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28.贛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社區(章貢區)
29.贛州華鎢材料設備總公司華鎢大廈宿舍(章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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