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稅出臺20條政策措施 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江西地稅出臺20條政策措施 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作者: 編輯:本站 發布時間:2014-09-28 10:50:05 點擊數:11298
日前,江西省地稅局充分發揮地稅職能作用,出臺《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增長。
該措施包含了重點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扎實推進稅制改革、強化稅收政策落實、支持科技創新、主動幫扶困難企業、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等六個方面20條具體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規定,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小微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和自主就業創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以上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若干措施》規定,認真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省外經過認定來我省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再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對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為早日幫助困難企業擺脫困境,《若干措施》提出,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報經批準,可以給予3個月內延期繳納稅款,緩繳稅款期內免收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給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規范和減少進戶檢查,嚴格執行免收稅務登記證照、發票工本費規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新引進的服務業企業,符合減免條件的,經批準,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減免優惠。
認真落實各項“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抓好資源稅改革, 大力推進費改稅。保留和下放的44項涉稅行政審批事項,積極推行“網上受理、內部流轉、網上出件”等審批方式。
(據9月28日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