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經適房可上市交易 增值部分55%交政府
杭州經適房可上市交易 增值部分55%交政府
作者: 編輯:本站 發(fā)布時間:2013-08-14 14:52:15 點擊數:10491
昨日,杭州市正式公布《關于規(guī)范杭州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該實施意見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該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業(yè)界人士認為,經濟適用房交易松綁勢在必行,流通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然而短期內平抑房價的作用難言樂觀。但從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角度考慮,杭州的做法還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杭州市出臺上述實施意見,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該市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關政策,包括上市交易政策的適用范圍、土地收益等價款的補交范圍和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辦理程序、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格的委托評估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
實施意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土地收益等價款的補交范圍和標準。該條款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房屋有限產權,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的,應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之間差價的55%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原購買時繳交的稅費在計算差價時予以扣除。
此外,該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回購管理。實施意見提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限制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并提交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
在回購資金保障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可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銷售;符合廉租住房房源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要求的,可變更性質調整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刭徺Y金原則上由回購主體自籌或通過銀行貸款籌集,明確調整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回購資金可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中列支。
資料顯示,目前杭州市的經濟適用房總量為7萬多套。(據8月13日證券日報)